TA甄選原則
九十二學年度商學院第三次系所主管會議決議:
•無全職工作之博士生若有意願,得優先分配實習課之教學,至多分配兩班,其餘實習課再分配予碩士班研究生。
•綜合班之實習課程亦納入助學金分配名額。
•統籌課程之實習課教學助教將採公開甄選方式決定人選,需經筆試測驗篩選,若測驗結果達各統籌課程教學會議所訂定之標 準,即有資格優先擔任所屬學系該統籌課程實習課之教學助教。
統籌課程TA甄選原則:
•【經濟學】TA甄選原則
•【統計學】TA甄選原則
•【會計學】TA甄選原則
統籌課程TA甄選公告:
•【經濟學】TA甄選公告
•【統計學】TA甄選公告
•【會計學】TA甄選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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